那么,换一个更符合逻辑的推测:这些被害人,或许曾经合伙,共同伤害过某一个人,而这个人,是凶手的亲人或朋友?凶手是在为这个人进行复仇?
这个猜想更有逻辑一些,但也有说不通的地方。
专案组查到现在都没有查到这些人之间存在着关联,什么样的情境下,他们会合起伙来伤害某一个人?
李东有些想象不出,但不排除这个可能。
可如果这个可能性成立,陈晓燕的存在,就又显得格格不入了,成了一个多余的、无法融入这个模型的“零件”。
陈晓燕是作弊被抓而自杀,根据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,最多只跟吴薇薇关联,与其他人无关,如果他们真的曾经合伙伤害过凶手的某个亲人朋友,这个人按理说不应该是陈晓燕。